厅官妻子被打

分类:新闻动态 发表时间:2010-8-1 21:27

6月23日,湖北省副厅级官员黄仕明的妻子陈玉莲因上访被6名警察野蛮殴打,造成全身100多处淤伤,轻微脑震荡。区公安分局政委因此被免职务,区公安分局局长做书面检讨,并在全局通报批评。此前,三位肇事民警已被处分。

上访者被打的事情可能每天都在发生,对上访者“按敌对势力办”也不会是什么个案。但是陈玉莲被打的消息传出后迅速成为一条热点新闻,为什么?试想要是被打的是个普通人呢?记者会去关注吗?网络会去议论吗?相关部门会去处理责任人吗?同样的事情,我们是不是早已司空见惯?

看看长江的滔滔洪水,不难想象大水冲灌龙王庙的事在所难免,只是冲过之后,龙王仍旧是龙王,小虾也还是小虾。同样是上访,有的人就是“敌对势力”,打了人恐怕非但无过,反而有功;可是不小心打了官太太,纵然那也是上访人员,不能说是“打错”,可不管你是奉命也好,按惯例也罢,都不得不低头认栽、领受处分。

其实无论是谁,因上访被警察殴打,都有权追究到底,惩处责任人。原本的公民权利,在今天也竟成了官员亲属的“特权”。所谓“特权”都在如此贬值,那又将置合理的公民权于何处呢?

想孙中山当年远走日本,创立中华革命党,将党员分为“首义党员”、“协助党员”和“普通党员”三种。 其中“首义党员”有参政执政的优先权,“协助党员”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而 “普通党员”仅有选举权。不是党员者也就是他们的“训政”对象了。

我们今天是否也有意效仿,让官员率先去享受公民权利?其实所谓公民权利,纵然高至厅官也残缺不全。黄仕明的女儿在医院离奇死亡,妻子陈玉莲上访六年为什么毫无结果?黄仕明为什么“受到了很大的压力”,被上级要求阻止妻子继续上访?陈玉莲又为什么要考虑与丈夫离婚,才能继续为女儿讨说法?公民权利成了奢侈品,难怪普通小民视上访为畏途。

中国的上访制度有问题,归根到底是不能落实公民权利。上访不行,维权不行,被打了要申诉还是不行。老百姓此时每每感叹“官官相护”、“无权无势”,可是身为官员又如何呢?在公民权利缺失的落网、官员利益的链条中,他们有的一点“特权”,其实也不过是公民权利的些许碎片。

身在同一个国家,公民拥有的权利都是平等的,孙中山当年的规划是彻头彻尾的反共和,但是在我们今天却成为一种现实。只是厅官权利尚且缺失,不知谁才有资格去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利?或者罗网之中,根本无人幸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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